我的身份证在2001年,被别人盗用贷款了47万元,是否可以,是不是得给我相应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8-10-13 11:27:04
问题描述:
我的身份证在2001年,被别人盗用贷款了47万元,当时我19岁,这件事情我一直不知道,在2018年6月我接到了法院的高消费限制令,我才知道此事,在这十八年里我没有接到银行和法院的任何通知,法院就在2006年给公告判决了,我现在的生活和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要向银行赔偿我的名誉,精神,经济损失,是否可以,银行是不是得给我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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