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了,卖方不肯交房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9-29 13:09:05
问题描述:
合同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约定于2018年9月10日交房
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约定在2018年9月20日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第十条: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房的,按照第三款内容处理
第三款:详见 补充条款(一)
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属于正文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两者出现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条款(一):
1:卖方的义务,保证房屋不存在纠纷以及限制交易情形。按照约定的日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按照附件三付款协议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
2:买方的义务,具有资格购买,按照附件三付款协议约定日期支付房款,按照附件三付款协议约定的日期接收房屋
3:卖方不出售房屋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赔偿金,并继续履行,逾期超过十五日卖方仍未履行的,除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十五日的赔偿金外,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卖方,卖方承担相当于总房款20%违约金以及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聘请律师费用、诉讼费、调查费等。卖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款买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8:若因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本交易所需要材料及税费导致不动产受理登记手续延迟办理或者无法办理的,则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三:
1:2018年7月10日支付定金20万元(已收到)
2:2018年8月10日支付首付款60万元(已收到)
3:尾款,银行贷款人民币120万元,具体付款日期以银行实际房款日期为准,贷款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不足。
补充协议没有明确交房日期,合同正文有明确交房日期。
已经延迟交房15天以上了,我是否可以去起诉卖方赔偿滞纳金和20%总房款的违约金?
胜算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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