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违约
更新时间:2019-07-09 03:49:01
问题描述:
陈述一:2014年12月购买
潍坊某小区期房一套,房管局网上公布有预售许可证号。2016年6月交房,合同约定交房日+500工作日,由开发商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截止2018年9月依旧没有得到开发商正面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几次催问开发商及其物业,依旧没有得到给于办理房产证的答复,也没答复不办理房产证的原因。
陈述补充:2014年购买时为按揭,2015年已经偿清银行贷款。
问题:买受人如何维权,督促开发商给于办理房产证?由哪个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督办?可以向那些政府机关求助?
陈述二:房屋购买时,开发商只展示了合同签署页,其他约定条款没有给业主看,尾页签订后,待购房款交齐以后才把合同归还买受人。合同内容有违背买受人意愿的条款:交房后+500工作日由开发商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不下来的,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为总房款价的 万分之五。房屋不退,且开发商不支付房屋增值费。
问题二:买受人认为违约金支付太少,是否可以申诉按照响应的法律条文追偿?如果房屋最终没有办理成功房产证,买受人是否能够追偿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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