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6-08-25 16:45:0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6年6月17号离职,本年5月份与朋友合伙注册了一家香港公司,离职后自己经营.后来,原公司知道我自己做事,今天我收到他们的法律事务函件,认为我侵犯了如下:1. 该司的商业机密,首先是客户资料,再是货源情报 2. 违反了禁业规定要求我在5天内:1.立即停止继续侵犯该司商业机密,返还所有该公司客户资料,商业资料,并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存底,存根2.向该公司所有客户公开澄清获取商业资料的事实,保证今后不再犯.3. 以书面形式向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如果在5天内没有履行以上事宜,否则将依据"刑法" 第219条之规定对侵犯商业机密一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事实上,1.我在离职后并没有带走公司的客户资料,只是我们联络客户很多用MSN与客户在网络上谈,这样客户就知道我的MSN邮箱,离职后,有少数知道我MSN的客户还会继续和我联系2关于禁业限制: 要求我们业务员在3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 ,我们都有签技术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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