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以精神疾病为由认定婚姻无效?收集了她的病历和医保报销单据,我胜算有多少?还是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8-09-25 09:19:04
问题描述:
2016年与
长沙本地一姑娘恋爱,直至2017年元旦领证
结婚,领证当天下午精神疾病发作(婚前未告知,婚检当天有点异常,因为没见过这类病例,误以为她高过渡,没有过多在意),次日下午她父母把她送至医院,遂发现她所未精神疾病为双相情感障碍(双相情感障碍是卫生部发布的重症精神疾病之一),我是否可以以精神疾病为由认定婚姻无效?收集了她的病历和医保报销单据,另外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她承认婚前3天就开始发作,同时保存了她服用的药品已留样。大家议一下,我胜算有多少?(双方比较复杂,目前存在的问题还是财产分割,
离婚不划算,无效认定划算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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