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属于劳动事实关系吗?
更新时间:2006-08-22 04:45:01
问题描述:
我是杭州一国企的员工,从93年学校毕业至今,在这公司工作了13年,一直认认真真。其中,第一次合同是十年签的,以后三次都是一年签的(公司规定),今年7.31日合同又到期了,我也没找过公司,因为以前都是公司通知我的,(以至于第一次合同是7.13签的变成现在的7.31)公司也没正式通知我,只是口头不确定的转告,我想公司如果和我终止合同,肯定会书面通知我的,我也没理会。到8.15我接到公司口头通知,要我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我5000多的经济补偿金(7百多*8年)。原因是公司要改制,合同到的一律不签!但具我知道其他部门的合同工有续签的现象!我没有接受公司的决定,并又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我还要提一下,公司到现在还没给我任何书面通知!
我想请大律师给我把把脉,我怎样才能维护我最大的权益?口头转告后,合同期后到现在我所工作的时间就不属于劳动事实关系吗?公司口头提出终止合同合规矩吗?
谢谢律师给我指点迷津,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