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18-10-05 18:14:01
问题描述:
我在三月底找了一份工作,四月正式入职,实习期2000,实习时间三个月,转正后工资2980基本工资,有提成,与公司签订社保个人交协议,公司报80%,单位从转正后每月压300,压五个月1500,工作满一年退,不满不退。从七月转正开始到手工资2680,我嫌工资低在7月24日提出辞职,单位告知转正员工续提前三个月通知,我同意了。并询问社保补贴为什么没发,公司说做财务的时候忘了,八月工资补上。九月初领导找我协商我不辞职给我涨工资(从九月工资开始)的事,我又同意了继续干的要求,但是没有新的合同(劳动合同签了,但都在公司手里)。九月15号发八月工资时工资是2580,询问公司回复;“少的一百会计算错了,会补。7,8月的社保领导审批没过,不予发放(不给了,说与我绩效有关)”
仔细想来还是决定辞职,现在不知道七月份交的辞职报告是否还有效?是否还需要再写一份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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