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出售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9-06-01 13:47:31
问题描述:
旧村改造建造的高层,土地是划拨性质,安置比例为1:6,政府规定其中1:4部分可享受政策优惠土地基准价的40%缴纳出让金、剩余1:2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足额缴纳出让金。我们在出让金标准出来之前就买了这个房子,合同上面写的出让金由买方支付,现在出让金优惠比例标准出来了,房东让我们每一个买家都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出让金,每套建筑面积163.6平方,就是2/3面积按基准价2000的40%就是800元一平方,剩下1/3面积按评估价是6000一个平方,算出来总的出让金是42万。但是房东肯定是留几套不卖的,也就是说他这1:4的部分优惠都用不完,我们要求房东一同去土管局开出来出让金来发票是多少就交多少,房东一直不同意,要我们把47万交到私人账户,他自己去交出让金,不然一直不配合我们过户,请问房东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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