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首付提了车,被告知贷款不通过,收回车并不退回我首付的钱。
更新时间:2019-02-07 18:00:30
问题描述:
销售(xx)说有活动MG6交满50%首付(73000元)就可以免贷款利息,可以分三期还清。(约定购车条件:名爵MG6,12.6万,首付73000元,供53000元,分36期,免息。)
然后我交了8000元订购金,上报资料审批,销售说我老公有越期还款记录征信问题,我们不能免利息贷款,可以其他金融贷款(6.3厘的利息),我们不想买了,想退订,他多数未正面回复我,而告诉另一个便捷方法,用其他人名来购买,车是自己用,挂亲人名字等还完款后就可以转户。于是我同意了,用了我妈妈名,首次资料审核通过,让我妈从云浮过来办贷款签字,当天说可以了,交完首付就可以提车,我们次日交首付(73000)再提车,提车开完发票第二日他们名爵的厂家打电话问我妈问题,问题1.车是自己买的吗?问题2:车是谁用的?你家那位孩子? 问题3:车是谁还款的? 回答:自己买的,买给我家孩子用,我家孩子侄女(她是养母),我还车款。
然后xx就告诉我这样答案审批不通过,xx以车只能是自己用为理由,定性为消费者的责任。车已被收回。xx提出两个方案:1.其他金融贷款(6.3厘利息),即额外产生1万多要消费者承担。2.全款购车。
xx汽车公司一咬定:错误在于我方没有按规定说是自己买车自己用车。导致放款不成功,而且车已经让我们开走了,我们必须按他公司提出方案完成购买。
我们认为最后那个电话问题导致后果是我方无法预料的。而且xx汽车公司,在贷款审核未完成通过并未放款情况下,告知消费者可以完成手续交首付+提车+开完税发票。在未完成贷款流程的让我们提车产生的风险,有经验的商家是可以预知或应当预知,消费者不应该就商家操作不当(或有意造成)产生后果,承担额外的费用。
在这事件中,xx汽车公司在未收到贷款,让消费者有理由相信他们已经可以审核通过把车开走,无论最终他们贷款审核是否通过,有利方都是商家,因为我们车已被收回,首付已交,没有退路,只能强买强卖状态下,继续买此车,他们依然不损丝毫顺利卖车。
这样我维权成功机会大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