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首付款再分期付,应开发商不按时交房,剩余首付款未付
更新时间:2019-01-31 20:06:4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2015年10月买房,开发商当时以首付1万可购房,我交了1万元,后面签手续才知道1万元是购房定金,和开发商签了份2016年3月交房协议,之后开发商拿着我身份证和银行卡,从第三方个人账户汇入10万元到我银行卡,用于垫付购房首付款(当时我本人不知情),办理完银行贷款按揭后,开发商要求我写张10万元借条,但是借条是人名是第三方的个人,并明确规定10万元分6期还款,如违约不按时还款,需支付借方日千分之三的利息计算。按照约定,我第一第二期按时还款,第3期到期之后,我根据开发商工程进度款考虑,开发商在2016年3月是不可能做到按时交房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暂停支付分期的剩余首付款,截止到目前,我所买的商品房一直未完工,成了烂尾楼,因开发商一直未能按时交房,我就一直不支付剩余4期的垫付分期首付款。请问开发商要求我写给第三方个人的借条受法律保护吗?根据借条约定的违约利息需要支付吗?我应如何更好地维权和不用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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