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后来咨询才知道我俩以过了保证期间了。他们并没有管他们要钱的催款单。还是判我们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18-12-27 17:53:30
问题描述:
你们好谁可以帮帮我谢谢了。我的事情是这样的,在2012年户口借给别人贷款用了,贷了10万元,当年用钱的人就还上了。可是就在2017年四月邮政储蓄银行起诉了,在这之前没人找过我们也没打过电话,我俩才知道,他们在我们这个地区都没有地,也没有租地,什么也没有银行给贷的款,只是由一个连队的队长签字出示的介绍信贷的。在开庭的时候就我们一家去了,那三家没去。我俩也没请律师,我们就说根本也不认识那些人。可是后来咨询才知道我俩以过了保证期间了。我们并上诉了,在二审开庭的时候,邮局出示了一张在照片上显示不出来并确定不了日期的,照我家门的照片,和一份2016年不属于我们辖区的报纸。我们手机号从来没有变过。他们并没有管他们要钱的催款单。我们出示了连长的录音。可是还是判我们连带责任。事后我俩找到了一家人,他说他也没花到一分钱,他们谁也没在我们这边种过地。现在那个连长已经有人报警了,他做过好几家这样的贷款。可是我们去报案说报不上,那三家没还钱,每家贷10万。为什么法院不移交公安机关那。二审上诉费我们都交了,申诉是不是还得花钱呀!申诉能赢吗?二审败诉费是不是还让我们交啊!是三个判决没有我们独立的。我们怎么办,一家人都要折磨死了。有哪位好心人帮我出出主意谢谢在这里给您跪谢了。我们就是被别人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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