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出轨的她净身出户,并赔偿精神损失
更新时间:2018-08-19 12:27:43
问题描述:
我和老婆于2013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9月份领证,2014年12月孩子出生,2015年9月因工作调动分居两地,2016年12月她出轨(有证据,但不知道能不能作为呈堂证供)但我一直不知情,直到今年6月25日我才发现,本来我希望通过自己努力挽回婚姻和家庭,但经过近两个月的观察和试探,我发现我的所有努力都只是一厢情愿;
现在我决定要跟她分开,希望能获得房产(领证后即2013年10月份,由我父母全款购买,但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我和她两个人的名字)、孩子的抚养权(户口上在外婆家的),汽车(今年4月份购买,以房产作抵押,首付一人一半——2万,登记在她的名下,且约定每月车贷由她还)可以不要,但是要她为她的背叛行为付出代价(主张多少精神损失费比较合理,她现在月入5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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