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孩在补习班嬉闹造成人身伤害,责任怎么划分
更新时间:2018-08-17 17:38:05
问题描述:
我们夫妻两开了个补习班,去年2月24日晚上7点左右补习班两个小孩嬉闹,甲小孩抢乙小孩的铅笔,用力过猛,甲小孩自己抢过来的铅笔戳伤了自己的眼睛,我们发现后立刻联系了甲小孩的家长,甲小孩当时眼睛无明显外伤,看不出来伤势程度,甲小孩的爷爷说没多大的事,但是我们觉得眼睛受伤是很严重的事,坚持要求当下立刻送医院,先去县人民医院,通过仪器检查后医生建议去市级医院,于是立刻包车前往市医院,市医院检查后又连夜包车送往医疗条件更好的省级医院,当晚凌晨在省级医院办理住院,第二天一大早进行手术,此期间的所有费用由我们垫付。之后甲小孩在四川打工的妈妈回来了,甲小孩的家属频繁到我们住处闹事并索要赔偿,我们一直关心小孩的情况,问对方,对方从来不透露,而且乙小孩的监护人从未出现过,也没有要承担任何责任的意思,于是我们跟甲小孩家长说让他们不要再来我们这闹,让他们走正规的司法程序,2018年6月29日那边进行了立案,要求索赔17万多,2018年8月14日一审判决书下来了,我们和甲小孩各承担一半的责任,乙小孩那边零责任。判决书中也有很多与事实不符的描述,第一,当时我们专门提交了两份别的家长义务给我们出的证明书,证明平时我爸妈对小孩的安全教育的问题,是做的很细致的 ,然后这个判决书里面说如果教育机构做到了安全、管理教育,不承担责任,可我们未尽到教育义务,根据什么说我们未尽到教育义务,我们提供了证明,而且当庭还提出了很多支持的证据,不知道我们提交的证明去了哪,第二,判决书说经过多次调解协商无果,从出这个事到现在对方从来没有找我们协商过,第三,当时开庭我们就提出他们的户口问题,因为他们要求的赔偿是按照城镇户口核算的,我们要求看户口原件,那边说没有带来,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看到过户口原件,但小孩办的是新农合的社保,新农合只能农村户口才能办,所以完全可以证明是农村户口,按农村户口来算赔偿只有10万多,但是判决书里说按城镇户口核算赔偿,这一点根本就没有弄清楚,为何法院就能直接认定是城镇户口,第四,过错方的小孩和监护人居然没有任何责任,这更加不公平。而且据我们了解的,民事案件的诉讼有效期是事实发生后一年内,可他们提起诉讼的时候已经超过一年的期限了。综上,我们想上诉,请问上诉之后判决的结果按照目前的情况而言有胜算吗?这个官司从哪几个方面去打比较好?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