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因卖方离婚逾期未能成交
更新时间:2018-08-09 12:00:17
问题描述:
我是买方,在2018年5月3日和卖方和中介签订三方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5万元的定金给卖方。合同规定:买卖双方应2018年7月5日前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买卖手续。(如因房管局或银行等合同三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顺延)。 现在逾期未能成交,原因:卖方离婚,房子又是婚后购买的,所以现在要等卖方重新办理好不动产证才能交易。 签订合同中的 第九条:在三方签订本合同后,出现卖方把该物业赠送他人、转卖他人、或在该物业上设置抵押、租赁,产权不清、无权处分等其他任何问题,影响买方的权益,使此物业不能成交,卖方需向买方在5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所付楼款及定金。 这种情况下卖方是否需要赔付双倍定金(10万元)给我?对方不肯赔付的情况下,起诉走法院流程的话大概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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