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6-08-09 23:51:0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们兄弟姐妹共四人,一直一起轮流扶养母亲,并且母亲的医药费等生活费用一直是每月由我们四子女平均分担。04年母亲立遗嘱之前,因其中一个子女身患疾病无法照顾母亲,母亲到法院起诉过四子女,法院判决四子女继续分担母亲的医药费等,身体不好的其中一个子女可以不用去照顾,由其他三个子女轮流照顾,医药费等四子女仍然均摊。母亲有工作,有固定工资,但是常年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每月的收入不够她的生活和吃药的费用,母亲死后留下遗嘱,说将房子[color=#FF1493]([/color]房子系父亲生前,父母共同购买,但是当时只有相关手续,并没有去办理房产证,只是在04年父亲去世近10年的时候才去正式办理了房产证[color=#FF1493])[/color]中母亲的部分和母亲继承自父亲的一部分留给其中的一个子女,并且将报销的由四子女共同分担的医药费,还有安家费全部留给该子女。请问:其余三个不在遗嘱内的子女能分到多少房子,还有均摊的医药费,安家费呢?如果能,请您告诉我怎么分发?
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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