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到人,伤者没住院,轻伤,我需要赔偿什么费用
更新时间:2018-07-24 16:39:36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6月30号凌晨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是车主,撞到了一位行人,我当时就报警并打120把伤者送到医院,然后伤者全身检查,没发现什么问题,只是小腿肌肉挫伤,然后拿了检查报告,拿了药就离开医院了,并不需要住院,过了四天,我跟他一起去交警那里开了事故认定书,我是全责,交警没有帮我们调解,伤者也没有说其他诉求,然后我就在保险那里把医药费索赔了,保险也说结案了,但是保险是简易程序,是电话征求我的意见,然后过了十天,伤者要求我带他去复查,我带他去了,医生确认没事,然后在回去的路上他就向我索赔,费用如下:住院伙食补助750元,护理费600元,误工费250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裤子皮带200元,眼镜400元,住宿费1500元,请问合理吗,他并没有住院,还有他去复查和去交警那里处理事情的交通费都是我出的,现在保险说结案他们不管了,我需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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