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说的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三年但是发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这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1-05 11:10:53
问题描述:
我应聘在一个公司上班 已经上了4个月了 劳动合同一直没签下来 一开始说的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三年 后来总部说试用期两个月 合同一年 但是发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 所以合同迟迟未交 导致社保未交 其中工伤摔跤一次也是拿自己的医保去医院的 现在我准备离职 但之前加班了8天 不发加班费只给调休 所以我打算到7.31号离职 换算八天的加班时长打算在19号离职 但公司不允许后面一起调休 非让岔开休息 这合理吗 另外在前期餐厅未开放时有餐补800元 迟迟未发 现因离职问题让我找车票油票去报 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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