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同女方没有结婚,同居了三个月,现在分手了,我给女方家的彩礼钱能否要回?
更新时间:2018-07-18 22:40:5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儿子经人介绍认识结交了一位姑娘。由于现在国家男多女少,女方家要18万元彩礼。由于我儿年龄不小,就同意了女方家的要求。认识几天后我就去了一趟女方家,并先预付了4万元彩礼。
没过几天女方就来我家同我儿子同居了,由相识时间太短,才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在一起了,没有办酒席,也没领结婚证。
相处三个月后二人就提出了分手,三个月内多次吵架,吵架原因是女方沉迷于赌博,娘家管教太差,经常夜晚在外赌到半夜,不象相恋的一对情人,后才知道女方嫁过多个地方,并有小孩。都是男方家无法接受这样的人。
现在我儿与她也分手了,虽然平时花费了我不少钱。但我想问一下你我那4万元彩礼钱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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