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已经下来了,第二被告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是是那个朋友签的。说是财产保全!
更新时间:2018-08-04 08:57:46
问题描述:
民事判决书已经下来了,第一被告要承担7万多,第二被告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被告是一个挂靠公司,第一被告的车子在他那里挂靠这,他的车子从朋友哪里才买3个月,还没有去跟挂靠签一个挂靠协议,还是是那个朋友签的。并且当时在法庭挂靠公司也已经承认与第一被告存在挂靠关系】然后现在已经过了上诉期,第一被告去找挂靠公司,挂靠公司很强硬的说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且不是和第一被告签的挂靠协议!不服的话可以去告他。 现在那个货车也还在那个停车场停着,说是财产保全!我们那个车子也不想要了,给原告打电话,原告律师说可以去找法院执行局,做一个价格评估,由法院拍卖,到执行局他们说又让我们去找法院,给发院打电话又让找执行局!现在不知道找谁好了!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我们现在也很迷茫,该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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