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仓地区人身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8-07-14 20:28:12
问题描述:
退休后在返聘单位受伤(发生时63周岁,农村户口),今年二次手术取钢板(64周岁)后需要跟单位协商费用问题,司法鉴定10级,上一年度在该单位的收入是28000元,请问我可以跟单位提出的赔偿标准1.住院医药费用(住院的发票总额)
2.误工费用(按照28000的标准计算到司法鉴定的那天的天数算)
3.护理费用,我们没请护工,我爸爸照顾,请问按照多少/天的标准
4.交通费用,我们开的是私家车去医院的没有发票。
5.营养费用每天按照多少标准
6伙食费按照多少/天的标准
7.10级伤残的计算方法:19158*17*0.1=32568.6 还是28000*17*0.1=47600还是43622*17*0.1=74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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