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8-08-01 20:46:47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注册地在
北京,目前收到了重庆
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重庆店因商场要求撤柜而关闭,公司做出的安排是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至重庆其他商场任导购,薪资不变。但员工刚开始同意,后又决定不去,其中一人仲裁公司未与其续签订劳动
合同(其劳动合同到期日是2018年5月12日,公司撤柜时间6月11日,这期间一直沟通调岗事宜,有聊天记录为证),另外一人仲裁公司给予4个月经济补偿金(因其来公司已4年有余)。公司在收到重庆委员会的仲裁通知后,回复了一份《管辖异议说明函》,因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如有异议,需到公司注册地进行仲裁。但重庆委员会以《仲裁法》的规定驳回了我公司的要求,请问这时候公司该怎么办呢?不去参加重庆的仲裁开庭,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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