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随意变更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更新时间:2018-07-11 10:52:45
问题描述:
电信公司业务员向客户推销608元为期一年半宽带套餐,让客户在空白客户预受理单处签字,现场现金收取多位受害人608宽带费用,同时要求客户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给其拍照留存,此处因客户法律意识淡薄未产生质疑。在客户使用该套餐5个月不到,电信通知客户宽带余额不足,客户表明与原先签订的合同存在严重出入,要求即刻停止该宽带。此次电信通知过程以及之前客户办理宽带的签订过程电信都没有明确告知客户需要注销才能够停止宽带。后期客户核对本人银行对账单发现之前业务员拍照的银行卡被电信公司以缴费助手名义在不告知且无短信通知客户的情况下进行每月持续且多笔扣款。客户到营业厅与业务员交涉要求提供当初签字的客户预受理单,发现原先的宽带业务一栏608仍然在,但是在移动业务一栏凭空多出一段文字显示更改成了129套餐。一份合同出现了两次业务内容,且第二次业务内容客户完全不知情且完全没有收到电信业务内容更改提示。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诉讼要求电信按照《新消法》退一赔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