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交通肇事行为?是否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有关部门定性为交通意外
更新时间:2018-07-08 01:59:5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本人在今年六月某晚上八点二十分左右驾驶轿车行驶在城区一没有灯控和斑马线的T型路口时 我正常减速打转向左转弯 车辆左前叶子板和一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失去平衡头部着地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 我一直很积极配合死者家属提出的各种要求 但做为“肇事一方的我”认为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 在本来就比较复杂的T型公路路口还有公路中间都停放着大量的违停车辆 占用了过往行驶车辆的正常路线 行人也是从违停车辆后方穿越公路 导致了我无法及时发现小孩横穿公路的行为 并且此时对向车道小孩儿身后紧跟着一辆越野车打算右转 但由于违停挡住了越野车正常右转的道路只能向逆向车道借道通过 也就是在这辆越野车借道通行和我同行人碰撞这一瞬间 越野车的灯光直接照射到我的眼睛 导致我眼睛短时间内一片白茫 (注:监控视频可以证实我所讲此次事故是连贯性的 车速只有五码左右)我个人认为 我没有任何违反道路交通驾驶行为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行为?我唯一的交通肇事违法行为就是在驾驶机动车行驶至T型路口时没有注意观察到行人.横走公路 个人认为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多方面综合因素造成的 交通事故 责任如何划分 ?我是否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有关部门定性为交通意外 免去刑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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