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声称是在试用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得到多少的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8-12-18 04:54:26
问题描述:
我是2016年8月3日来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直声称是在试用期,到了2017年3月2日才转正,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签的是事务所手下的一个财务咨询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而不是事务所的,到了2017年5月5日,又从这个照转到事务所手下的另一个咨询服务公司的照下,现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正准备裁员,请问我能得到多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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