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公司与已毕业大学生签订实习合同三个月,之后保持劳动关系一年零3天,未签合同未缴社保
更新时间:2018-07-04 10:11:52
问题描述:
求助:16年毕业17年3月26日进入北京某公司工作,签订三个月实习期合同后以实习生待遇工作至18年6月27,申请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保均被推脱。多次协商无果于6月28日离职。请问仲裁时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还是以我实习生工资标准计算吗? 补缴社保包含最先三个月吗?12个月均工资3050,公司正式员工5000元左右。从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离职赔偿金等方面能获赔最高金额为多少?另在年初因为公司开支申请备用金15000元,部分只有收据,财务说需要我自己购买增值税发票报账。购买发票费用700左右自行承担,否则就以个人负债15000元为由,拒绝离职时提出本人10000元的费用报销,请问这合理吗? 公司安排工作让申请备用金购买,最后还需要自己垫钱买发票? 另咨询劳动仲裁律师费用。希望有把握争取高赔偿的律师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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