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后自行订立的土地调整条款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8-12-06 05:22:34
问题描述:
我们村民小组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是按“口粮田”和“责任田”二块承包,几年后由于人口的变动,村民小组自行订立了土地调整条款:减少人口的户要把减少人口的“口粮田”划给新增人口户,由于减少人口的户少,新增人口的户多,新增人口按户口落实时间排队,顶替人口减少户划出的土地。1998年按当时的人口以家庭承包的形式实行了第二轮承包,承包户与发包方(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定了每个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来家庭人口又发生了变动,新增人口的户以村民小组以前有自行订立的土地调整条款为由,要减少人口的户把减少人口的土地份额划给新增人口户,按以前办法顶替。我想问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后村民小组自行订立的土地调整条款合法吗?是否可以终止及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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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爱兵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137-6844-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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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村集体的事宜可以找镇政府协商处理。
    2018.07.03 16: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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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帮助1897433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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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2018.10.28 07: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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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帮助1219146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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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秒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2018.10.31 10: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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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帮助1663218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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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是指由于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式经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取土、采矿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破坏耕作层等严重破坏耕种条件的情况,以一般的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损害。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有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情况的行为时,有权制止承包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18.12.06 05: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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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限为30年。村领导说15年后大调整,如果村集体多数成员同意并经上级批准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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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的土地没有进行二轮承包现在还能调整吗?
村里土地调整应该是有自己规定的,如果村民都要求调整,可以一起到村干部那里反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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