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后自行订立的土地调整条款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8-12-06 05:22:34
问题描述:
我们村民小组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是按“口粮田”和“责任田”二块承包,几年后由于人口的变动,村民小组自行订立了土地调整条款:减少人口的户要把减少人口的“口粮田”划给新增人口户,由于减少人口的户少,新增人口的户多,新增人口按户口落实时间排队,顶替人口减少户划出的土地。1998年按当时的人口以家庭承包的形式实行了第二轮承包,承包户与发包方(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定了每个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来家庭人口又发生了变动,新增人口的户以村民小组以前有自行订立的土地调整条款为由,要减少人口的户把减少人口的土地份额划给新增人口户,按以前办法顶替。我想问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后村民小组自行订立的土地调整条款合法吗?是否可以终止及废除。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