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情经过:对方车辆行驶缓慢,我方不认同责任判定为我方全责,考虑到连续弯道情况车
更新时间:2018-06-30 07:27:22
问题描述:
案件事情经过:急转弯路段,对方车辆行驶缓慢,我方车辆在对方车辆左侧正常进行行驶超车,实发路段非只能单排行驶,可以多车道形式,我方并未进行强行变道超车,对方车辆追尾我方车辆右后尾部,交警队判定我方全责,需要赔付对方车辆,判定理由:依据对方车辆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属我方车辆强行变道超车导致事故,我方不认同责任判定为我方全责,理由为:发生事故路段由于地铁施工占用路面,产生急转弯弯道,且发生事故路段地面未划定式车辆行驶所参考的虚线和实线,同时也非单排车道,考虑到连续弯道情况车,光凭借对方行车记录仪定我方全责,缺乏充足依据,此事件中路政方面也存在责任,复杂弯道未设置参考路线标识。如果有路线标识线,我方当时应该属于在自己车道的线内行驶,只是右转弯,并未产生变道行为,属于对方车辆驾驶员瞭望不够,且向右急转弯路段却未能及时打右转方向盘,导致对方车辆做前侧车头部位径直进入我方车道产生追尾,且最终导致对方车辆前保险杠和大灯损坏。目前对方申请保险公司的“代为求偿”,我方希望律师解答疑问,且想申请附议,且第一申请为请求判定我方无责任,第二申请为双方同时存在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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