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购房人为男方姓名,后由男方再付给房地产公司的,是否认可该房产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更新时间:2018-06-28 17:43:23
问题描述:
男方结婚后,与妻子决定定居
杭州。由男方父母支付购房所有款项,合同签订购房人为男方姓名,首付款(房价50%)由男方母亲先打给男方,后由男方再付给房地产公司的,同时每月的贷款也是先由男方母亲打给儿子,再由儿子每月还贷的,这种情况持续了一年多,现在是男方母亲直接转账到儿子的还贷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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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保护自己的利益或者在法律层面上是否认可该房产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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