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给我押金条,说做满三个月可以辞职,不给我休息,我们一天工作12个小时啊,做满三个月,不给退10
更新时间:2018-11-05 00:30:48
问题描述:
我在深圳一家网吧做收银,老板要求身份证上交,并且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分别从工资里面扣除500押金,一共1000元,并没有给我押金条,当初签合同,说做满三个月可以辞职,一个月有两天假休息,可是我连续上了两个月夜班,店长一直拿人手不够作为借口,不给我休息,我们一天工作12个小时啊,受不了了,就辞职了,未,做满三个月,所以,老板说,不给退1000元的押金,并且一个月工资3000多,我这个月已经做满了24天,算下来,我就算不要1000元的押金,也可以拿到2000多的工资,但只结给我1000多的工资,说未做满三个月只能发底薪,碍于他们老是拿当初的入职表来,我的确也签了字,也没多说什么,请问,这样做,违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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