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盖章后打印上的内容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8-06-26 17:11:43
问题描述:
我公司有一个诉讼案件:对方提交一份“欠款条”和“说明”,说明的内容是我公司研究决定将“欠款条”的欠款金额冲抵他今年的房租,而我公司在“说明”落款时间的一年前已经停业是名存实亡的企业,公司实际控股人也写了承诺书没有开会研究过,这个“说明”就是一个假的,但是“欠款条”和“说明”均加盖了我公司的公章,从原件表面上就是先盖章后写内容。内容完全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请问这二个证据有效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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