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家人和我都觉得工资低,因此晚上发信息给老板说工资低不做了,请问我这样是违法的吗?
更新时间:2018-11-04 17:06:3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在一家奶茶店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缴保险。从上月的16开始正式上班,到这月16刚好一个月,老板17号晚上发的工资。我18号休息回家,跟家人聊起上班情况,家人和我都觉得工资低,所以决定去深圳。因此晚上发信息给老板说工资低不做了,想去深圳。然后老板说必须退回500的保障金或者继续回店里上班直到找到接替我的员工不然就报警。但是我应聘的时候从来没听老板提过什么500保障金的事,请问我这样是违法的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