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a.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b.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c.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d.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e.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f.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g.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h.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i.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