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东于2017.1.1以借款10万元,收取了4年房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年3万租金)是否有权利在次
更新时间:2018-07-05 02:10:35
问题描述:
原房东于2017.1.1以借款10万元,借用4年,年息3万,4年12万的方式,收取了4年房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年3万租金)。
约定到期(2021.1.1)归还本金。原房东写了10万借条及收到4年租金的收据。
原房东又于2017.9.1以房屋抵欠张三80万的欠帐,把房屋产权抵给张三。
产权转移后,新房东是否有权利在次索取租赁人2021.1.1前的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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