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关于社保以及劳动纠纷的问题:且无劳动合同,是否有义务按照国家社保标准帮我补交65个月的社保?
更新时间:2018-06-03 10:18:43
问题描述:
律师们好,我有关于社保以及劳动纠纷的问题:
(一)第一个当事人:
我母亲于2018年一月在
泰州某五金制造厂当工人至今,但期间一直未交社保,共计65个月,且无劳动合同,无打卡记录,无工资条(工资现金发放)的情况下,
1.我该如何申请仲裁?
2.单位是否有义务按照国家社保标准帮我补交65个月的社保?
3.如若单位不想补交社保,他有立马辞退我的权利吗? 如果有,那65个月的社保他是否可以赖得掉?
(二)第二个当事人
我父亲持有国家二级残疾证,于一年前在当地镇上的福利厂打工,单位帮我父亲缴纳五险至今年六月,在四月底我父亲由于精神疾病(慢性病)紧急住院,当时是从单位走出且走丢五天后在外市发现,并送到当地精神病院救治,当时我们告知过单位人已找到并已经送到医院,现在问题是:
单位说因为我父亲从四月末走失至住院至今(6.1)日,已经一个多月,期间没有向单位打请假条为由,想要将我父亲除名,另附理由是,如果我父亲可以在6.15日之前出院去单位参加生产活动,便继续录用并交社保,但是我父亲现在身体情况还不是很明朗,无法在六月出院工作
注:我父亲在单位工作一年左右,或者是大于九个月小于十二个月,具体月数我不是很清楚
1.根据劳动法,我父亲的精神病(慢性病)应该有几个月的住院期限?以及在住院期间单位开除我父亲是否违法?
2.如若确实超过劳动法里规定的住院时间,单位在辞退后,应该做如何补偿?
3.如若单位在住院有效期间一意孤行要开除我父亲,我应该如何申请仲裁已经得到什么补偿?
字数有点多 谢谢各位律师朋友帮助解答 万分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