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了请问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6-07-31 23:58:01
问题描述:
我与妻子结婚已7年半,生有一名4岁女孩,住我婚前购买的单位旧房,婚后2004年在我单位集资建房,贷款6.5万元还贷期限10年,得新房一套无钱装修尚不能居住,婚后2年用共同积攒的存款购有一块土地,去年转卖房开公司现在得到门面一间80平方米价值105000元,她提出离婚,新旧房归我,门面归她,我每月支付她女儿生活费200元,女儿学费和医药费我得承担一半,今后我工资上涨时按20%执行。可我每月工资归还贷款后仅剩余304元,而且我不同意女儿归她,因为她实际上就是想要门面,合适时卖掉另嫁,她每月也有近千元的工资,同时她转移收藏了共同存款12000元。请问应当如何分割财产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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