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让一家广告公司制作logo及VI,未签合同
更新时间:2018-05-23 15:47:25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让一家广告公司制作logo及VI,未签合同,logo制作一段时间后均不是很满意,由于公司急于做名片,既让其设计名片(用其新制作logo),最后领导点头就这样印名片吧,但是两周后,领导表示logo还是不满意,要起继续修改方案,其表示不在修改并终止合作,鉴于其付出,公司决定赔偿一定金额,但是此金额对方不满意,后续如果其上告我司,法院会如何判决呢,之前协商制作总费用是2万元,他所要一万,我们觉得费用不合理。有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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