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增加补偿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公司可以按旷工除名吗?
更新时间:2018-05-18 10:51:07
问题描述:
我公司提前一个月下发通知XX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第四十条三款和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司亏损)公司给补偿金17个月的(本人参加工作17年)本人要求增加补偿金,公司不同意。
公司经理和本人协商,不同意增加补偿金,同意XX继续上班。通知XX继续上班,XX至今没上班((旷工45天)
现XX将公司告到仲裁。理由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补偿金。
1.XX能胜诉吗?
2.公司可以按旷工除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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