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范围介绍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以下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 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
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 工伤、职业病;
3. 女工生育;
4. 流氓斗殴;
5. 酗酒致伤;
6. 交通肇事;
7. 他人故意伤害;
8. 医疗事故;
9. 美容、健康体检;
10. 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 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 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 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 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 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