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我被判盗窃罪名成立还是宣判那天开始?还是判刑这天开始算呢?
更新时间:2018-05-14 09:14:23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开修理摩托车店 十年了 有一天 一个小偷在晚上 七点 叫我出去给他修摩托车 在这之前我就知道这个小偷在吸毒 开始叫我 我就叫他自己打车去 我骑自己的车去 我到他指定的位置没有找到他人 我就回到店里了 我刚到店里几分钟 小偷又到我店里了 后来我就开我的摩托车带着他一起去的现场 到现场我看到车子线路被动过了 我就给他说 车子保险坏了 我就用手机灯 照亮 他就用自己的工具把保险修好了 我看到车有电了 我就走了 事情就是这样 事发时间是2017年11月9日晚上7点左右 我是11月10日被抓进看守所 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 2018年5月8日开庭 公诉人说我明知他在偷车 我给与帮助 我被判盗窃罪名成立 车辆估价3910元 没有宣判结果 请问会怎么判 判刑是从2017年11月10号开始还是宣判那天开始?
这是我自己,我抓进去了七天被亲戚保出来了,昨天开庭了,说过两天就判,说是盗窃罪,如果判了是从被抓那天开始算还是判刑这天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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