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婚内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吗?
更新时间:2018-05-04 20:37:26
问题描述:
我与配偶2010年结婚,于2011年、2013年产女。2017年3月,准备贷款买房,需要贷款180万。查配偶信用报告,无意发现配偶在2013年3月29日在银行以个人住房为抵押,贷有235万个人经营性贷款。后知晓,235万汇入
上海某公司法人代表宋某处。
2018年3月,贷款到期,需要偿还本金。我本人一共偿还了115万。
1. 如何对配偶行使追偿权?
2. 我对配偶行使追偿权时,能否把上海某公司法人代表宋某作为连带第三人?或同时列为被告?
3. 235万去向不明,我或配偶能否申请冻结宋某的财产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 235万去向不明,宋某作为法人代表,配偶为监事,配偶能否控告宋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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