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甲方2018年3月1号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年,我想起诉甲方索要房屋租金和押金
更新时间:2018-05-02 17:39:35
问题描述:
合同内容中明确到甲,乙双方确有原因需终止合同,提前一个月说明,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我是乙方,与甲方2018年3月1号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年,3月22号,由于第三方主张权力,造成店内租赁物减少和损失,致使无法正常经营,加之家中老人突发脑梗不馁伺理需要照顾,无力再经营店面,自甲方提出退房要求,甲方要求一个月后商议房屋租金一事,鉴定合同时我一次性交给甲方全年租金20000元人民币,押金1000元,3月23号我找甲方索要房屋租金和押金,甲方很蛮横只答应退回15000元,实际退回10000元,多次索要未果,我想起诉甲方索要房屋租金和押金,按照合同要求,甲方应扣除3三,四月份的房租3332元,物业水电440元,实际应退还我17228元,这样我应向法院起诉索要7228元,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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