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说三方来共同承担所有住院医疗费用(不含二次手术费用)请问我这情况真的有责任吗?是不是和承建人一样的
更新时间:2018-04-28 11:34:31
问题描述:
我被承建私房老板雇去造房子,在中途的二楼阳台施工中,双脚踩着一只涂料铁桶(底部朝上)施工,准备下来时右脚抬起(靠墙),由于失去平衡吧,踩在铁桶的左脚(靠外)发生侧翻,当时一瞬间落到二楼阳台地面又顺势坠下一楼地面,经诊断L3椎体骨折已做内固定手术,未拆取。外墙阳台一点安全措施都没有,连最简单毛竹脚手架都没有,出院后找房主和承建人协商无果,住院费用房主只支付2000元,承建人支付21000元,还有本人支付30O0多元左右。他们说我也有责任做事不小心,这也能作为责仼吗?还说三方来共同承担所有住院医疗费用(不含二次手术费用)。只是打官司做鉴定太复杂,本来休养时期没有生活来源,再说我一个农村人头脑不灵活也没钱打官司。其实我也不贪心,所有医疗费用由承建人和房主承担(包括二次手术费用),还有休养1年的误工费(误工费可协商)请问我这情况真的有责任吗?房主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我以前一直在浙江十年建的都是私房子,看到也很多,本来房主购买了建房安全险,但是出了事房主还有部分责任,房主没购买建房人身安全险责仼是不是和承建人一样的承担,如果说做事不小心算有责任,那么三方是如何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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