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2007年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今单位移交我们没有生活保障,单位应该如何给我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8-04-25 14:27:26
问题描述:
您好!我1986年来军队门诊部病房做护理工作,单位2007年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给交社会保险,2o14年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不继续交社会保险,因社保交费不足15年,无法办理退休,找单位补缴保险未果,我今伞54岁,在一个单位工作32年,至今单位移交我们没有生活保障,单位应该如何给我经济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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