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份我跟房东签了店面出租合同,合同上写的是2017年9月1日合同生效,他应该要赔偿我的损
更新时间:2018-04-16 10:12:16
问题描述:
2017年8月份我跟房东签了店面出租合同,合同上写的是2017年9月1日合同生效,并且当时房东一再要求我一次性付两年租金可以优惠很多,后面我按照房东的意思一次性付了店面两年租金,后面我都安排好了开店的准备工作,包括安排人员,我为了开店已经付出了很多精力和时间,还有投入的资金。可是店面直到现在还是没有交给我,中间我无数次跟房东协商,我的意思是店面不能交给我,那就退还租金,每一次房东都是嘴上答应,实际上在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2017年春节前我又找到房东,他说等过年后2018年3月底给我退款并且付5千元赔偿金,可是到现在还是没有兑现,他总是无限期的拖延时间,每一次说下周退款,可是到了时间又在忽悠,他这样的行为,我想起诉他,请律师指点迷津,我该怎么去起诉,他应该要赔偿我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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