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平均工资的计算应该把待岗工资计算在内吗?没签待岗协议可以要求补偿差额
更新时间:2018-04-10 21:27:58
问题描述:
公司部门解散让我们回家待岗,但没签待岗协议,待岗时只发最低工资。待岗半年后公司安排了两次上岗,由于没有适合的岗位我均没填上岗申请书,后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工资按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待岗工资也平均进去了。请问工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平均工资的计算应该把待岗工资计算在内吗?没签待岗协议可以要求补偿差额吗?在岗工资是6500,待岗工资1780。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