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申请追究刑事责任。021388**银行信用卡中心注:进行信用卡诈骗活
更新时间:2018-04-05 16:05:06
问题描述:
截至本函发送之日,你在我行现有个人信用卡欠款¥11,004.15/$0.00元(以上未包括特约商店尚未送交本行的消费账款、未付剩余分期账款及其手续费、表外利息和表外滞纳金),经我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我行认为你涉嫌恶意透支,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详见附表)之规定,向你户籍地及长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21-388***银行信用卡中心
注:限于2日内速缴欠款¥11,004.15/$0.00元,并及时与我行法务人员联系。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想咨询一下最近确实手里周转不开,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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