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土地使用证登记是人家的。我有2006年乡土地管理所允许我盖房的收据,都给对方土地补偿款
更新时间:2018-04-09 11:15:06
问题描述:
1998年土地使用证登记是人家的。2002年村原始分地帐册又记录扭转给我的,2001年到20O6年之间的政府税收钱都是我交的。这块地1995年村规划的宅基地。我有2006年乡土地管理所允许我盖房的收据,对方2006年和我父亲签订了一份协议。给了4.9分,剩下的土地在协议中提到,我土地或者我父亲家的土地被征用,都给对方土地补偿款,上面有我和我父亲的签字。事实上我父亲也没有签字。我也没有签字,而且我更不知情。现在对方把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应该是什么结果?谢谢你!
1999年的时候,他要把这块地给我。那时我没要,2001年,我为计划生育不想牵连父母兄弟,才答应要他的土地,他当时向我要了460块钱,就把地给我,在法院,他只承认拿我300,还说是黄豆和几棵小树的补偿款。他在法院说豆子没有收。事实上,黄豆都是他家收回去了。请问我的案子能有什么结果吗?我没有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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