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出现两份合同,我买的车缺没有诉讼资格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4-02 23:59:11
问题描述:
经过:在二手车市场看了一辆车通过微信卖家表示为高配,第二天去交纳定金并签订交易协议,协议中均注明高配。次日支付首付款,因我没有本地户口,车落户在我女朋友名下并用她的名字贷款,我对象,贷款公司,经销商又签订一份购车合同,该合同中在附录有注明车辆型号、车架号(真实信息属于低配)。交付后我开到4S店去检测,发现配置不对,返回经销商门店,他称自己看走眼了,协商赔偿五千块钱我们不同意,期间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经销商均表示是他的问题,他对车辆情况不知情看走眼。后来协商无果我提起诉讼。
庭审中对方律师辩称车辆实际登记至我对象名下,我诉讼主体不适格,庭审后的补充材料中我书面和口头均与法官表示我是车辆实际出资人具有车辆所有权,在公安部文件中也均有说明车辆登记不作为车辆所有权的依据,在高院的文件中车辆实际出资人与登记人不符的情况下,车辆所有权归前者所有。但一审法院仍以车辆登记作为证据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裁定书:原告亦认可车辆实际过户至xx,在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票姓名亦为xx的事实,足以证明出卖人为卖家,买受人为xx,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现原告就提起诉讼,诉讼主体不适格,依法驳回起诉。
我对象无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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