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时午餐时间,目前还未办离职手续,是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赔偿?
更新时间:2018-04-02 12:39:02
问题描述:
公司考勤规定为早9晚6,早晚两次指纹门禁记录时间,中午12点至1点休息,不记入工作时间(也没有公示的考勤记录),但入职时hr跟我说的是弹性到岗时间(早9点到10点前),且考勤记录10点前到均显示为正常,部门同事和主管都按弹性时间执行,入职后因为工作上的事与部门主管有过摩擦,因为我有抽烟的习惯,办公室不允许抽烟,公司在门口休息区设有吸烟区域,所以有时候我会在休息区吸烟或者跟同事讨论问题,领导曾数次就我工作时间不在工位进行质询,我都详细跟其解释过,主管此人经常不顾公司上线流程违规操作,未告知测试和运维人员情况下擅自替换上线源码,导致多次线上回退重复上线工作,且不听测试人员劝阻,惯于颠倒黑白,推卸责任,迷惑领导,部门同事对此都有共识,甚至从老资历同事那里了解到,经常压缩克扣下属加班工时不报,经常自己只来3或4小时,却报8小时加班,最后以欺骗方式(另一个同事沟通更方便为由)让我交接出工作,第二天(还差几天就过试用期)就口头通知劝退我,我与其沟通无果,然后与其直接领导沟通和hr沟通,指其理由违背事实,希望部门内部解决此事,也无果,遂要求出具客观证据,然后下午就接到公司解除通知,理由如下:
1 经常违反公司考勤请假制度.公司规定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一小时午餐时间,而您多次未事先请假也未通知部门负责人,擅自到下午2点多或3点多才到公司.经部门负责人通过面谈,通讯和晨会多次提醒,且屡教不改。
2 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基本要求,开发速度比较慢,工作态度被动,且没有主动沟通的意识。
3 工作中存在工作失误。如经常修改旧的bug,破坏原来的功能。
然后hr就通知不用来了,目前还未办离职手续,但实际工作已交接,工作帐号也被注销,从部门领导口头通知到现在只两天时间,现在我准备仲裁,想咨询下是去仲裁还是监察?是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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