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马某某需自愿向出借人支付借款,出借人:请问此借款生效吗?担保人是否需要还款吗。
更新时间:2018-03-30 14:33:36
问题描述:
收据
本人马某某,某县某镇人,于2016年4月23日收到植某转给徐某借款人民币壹万元正。(此款是植某与徐某双方约定借款,此款项于2016年4月23日再由马某某用支付宝转给徐某帐号上,此款由徐某和植某双方约定每月利息为5%,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3日一次性还清)。如徐某不按期限归还植某此笔借款,担保人马某某需自愿向出借人支付借款,并每日支付出借人10%违约金和一切法律责任。
特立此据,签名后即生效。
出借人:植某
担保人:马某某(已按手指模)身份证号码:******************
2016年4月23日
律师你好!借款人没签名,但植某和马某某有银行转帐记录,已实款到徐某帐户,请问此借款生效吗?担保人是否需要还款吗。请详细谈一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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